郝良存律师亲办案例
老廖
来源:郝良存律师
发布时间:2008-03-06
浏览量:1146

律师手记之三——老廖

 

1994年,一位59岁的老人第一次踏上了海南的土地,从没有做过生意的他带着东挪西借来的一点钱来海南谋生,因为他在海南一个砖厂打工的二儿子小廖告诉他在海南做红砖生意可以很容易赚到钱(那一年,我还在老家的高中拼命的读书,准备高考,从来没有想过发生在海南的某件事会和我有什么关系!)。老廖见到儿子后就开始做红砖生意了,经小廖多方联系,19946月,小廖与琼山凤翔路的楼兰别墅工地一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由老廖向位于凤翔路的楼兰别墅工地供应红砖。之后,老廖就按约定从19946月至12月向楼兰别墅工地供应红砖,红砖是老廖从位于长流镇的砖厂批发的,再租用货车运输到楼兰别墅工地,经工地技术人员验收后到会计韩++处领取货款,一开始韩++还及时支付货款,到后来就找理由拖欠,小廖认为这样下去风险太大,就建议老廖不要再向工地送砖,老廖不听,父子为此还发生争吵,最后拖欠数额达到28800元,工程将近完工,欠款还没着落,老廖也紧张了,多次上门讨要,被拖欠的还有其他一些人,韩++躲不过只好向老廖出具了一张欠条,仍拒绝支付货款。工程封顶后,韩++不知去向,施工单位也消失了,老廖就再也找不到人追讨货款了。

老廖由于追讨不到货款,无法还清亲戚、朋友的借款,也受到亲人的抱怨和冷落,小廖也怨恨父亲不听自己的话被骗,从此不在搭理老廖,并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老廖倍感孤独和苦闷,为了给亲戚、朋友和亲人一个交代,老廖几乎每年都往返奔波于湖南、海南之间,到处打听韩++的下落。老廖来到海南没有钱租房就到老乡家里去借宿,东家住两天,西家住两天;没有钱吃饭,老乡们就接济他一些。就这样经历了十多年的漫漫讨债路,老廖作为一位老人在精神和物质上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失。2003年,老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求助于海口晚报社,海口晚报在1023作了报道,有知情人很同情老廖的遭遇,就向老廖提供了韩++的情况。老廖就远扑上海找到了韩++,韩++仍拒绝还款,但写了一份证明,证实楼兰别墅工地的负责人是其同村人沈++。这时的老廖又迷茫了,不知道接下来怎么办,去找沈++吗?他在哪里?沈++也消失了,没有人告诉老廖他在哪里。老廖还要继续着他的讨债之路!

20064月,已经71岁的老廖走进了我们律师事务所,他是来求助的,他想打官司追回欠款,却没有钱支付代理费。我当时在值班就接待了他。我很为他十几年来坚持不懈的维权的毅力而感动,更同情他如此大年纪所承受的遭遇!通过了解,他的困难不仅是无力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他手中的证据更有很多瑕疵,让我感到胜诉真的很渺茫!韩++开的那张欠条就有很多问题,一是欠条写的债权人是廖某,老廖只是送货人,而廖某是小廖的化名而不是真实姓名,如果起诉最好是以小廖为原告起诉,但小廖怨恨父亲不愿出面,也不知道身处何方无法联系到;二是落款处的公章是“+++市建第八工程处”,一看这个公章就是假的,公章上的名称一般是全称,而这个公章上却用简称,并且一个工程处也不是独立的单位,不需要公章。三是老廖的身份证丢失,其户口本上的名字和欠条上所写的送货人的名字有一个字是不一样的。还有个大问题是不知道具体的施工单位是谁,只能列在欠条上签字的韩++和韩++证明的工地负责人沈++两个个人。我将诉讼的风险告诉老廖,问他是否下决心起诉了,他回答要起诉!我接受了这个案件,没有要老廖支付一分钱代理费。

我的主要工作罗列如下:1、接案后首先找到特区报的一个记者朋友,对老廖进行了采访,特区报在429作了报道。2、准备好诉状和证据材料将韩++和沈++起诉到琼山区人民法院,追讨28800元欠款和利息,法院立案受理。3、老廖无力支付1192元的诉讼费,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法院批准。4、为弥补欠条存在的瑕疵,让老廖老家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实廖某和小廖是同一人,欠条送货人的名字和老廖也是同一人。5、追加江苏省+市建筑工程公司为被告,因它有可能是施工单位。6、查实施工单位为江苏省+市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追加其为被告。7、老廖通过老乡找到了小廖的电话,我通过电话与小廖沟通,希望弥补他们父子之间的裂痕,给老廖以帮助,最后他终于答应参加诉讼,我向法院申请追加小廖为原告,法院准许!8、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等。

我们的努力工作再加上有正义感的法官的积极协调,江苏省+市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最终和老廖达成了调解协议。2006年底,老廖拿到了江苏省+市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支付的16000元欠款,为本案划上了句号。虽然这些钱连老廖十几年来遭受的苦难都无法弥补,但对老廖也是一种安慰,一种解脱,希望他可以回到亲人的身边,从此过上平静的晚年生活!

 

这是一个很小的案件,争议标的只有28800元,但难度却很高,作为律师,付出的精力和劳动比一些大的多的案件更多。我很高兴,能做到的东西我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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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路22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郝良存
  • 执业律所:
    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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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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